国际传统武术比赛规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28 12:00:00


2017年中国·金华国际武术节 


日  期

2017年7月7日至10日


地  点

浙江省金华市体育中心


主要内容

中国武术产业博览会


全国武术书画作品展


全国武术主题摄影作品展


三大赛事

国际传统武术交流大赛


国际八极拳交流大赛


全国青少年武术散打对抗赛



国际传统武术交流大赛规程

1

主办单位

上海中华武术会

浙江省金华市体育局

浙江省金华市旅游局

浙江省金华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

浙江省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

2

承办单位

浙江省金华市体育中心

浙中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健艺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3

协办单位

浙江省金华市体育运动产业发展协会

浙江省金华市武术协会

浙江省金华市健身气功协会

河北孟村开门八极拳研究会

上海浦东新区武术协会

上海市闵行区武术协会

江苏省苏州市武术协会

安徽省黄山市武术协会

奥地利奥中武术协会

4

参加单位

各国家、港澳台地区和国内各地体育局、武术协会、健身气功组织、功夫团体、行业体协,各大专院校、中专、中学、小学、幼儿园,各武术馆校、体校、俱乐部、跆拳道馆、空手道馆、健身俱乐部、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体协,各企事业、机关团体,各社区、街道、村镇和武术爱好者均可组队参赛。

5

竞赛项目

武术各类拳种、各类器械的竞技(规定和自选)、传统单练、双人练、对练、集体项目;武术功法类;健身气功类;跆拳道(品势、竞技);空手道(型、竞技);巴西柔术;泰拳;对抗搏击、技法对拆项目展示类和团体综艺项目等(详见附件1:报名项目分类编号表)


6

参加办法

(一)每个参赛队可报领队、教练、随队工作人员若干名,运动员达6人(含)以上为团体参赛,男女不限,不足6人的代表队或个人视为个体参赛。(国外、港澳台地区除外)。

(二)参赛运动员达15人(含)以上的团队,可报随队裁判1人。随队裁判年龄在5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具备国家武术二级(含)以上或浙江省传统武术二级(含)以上,能操作电脑。经组委会确认后,方可作为大会正式聘用裁判,同时须交纳部分会务费,其差旅费自理(随队裁判员不能兼报领队、教练和运动员)。

(三)运动员报项规定:

1.每位选手参赛项目数量不限。

2.对练项目不允许报陪练人员。

(四)对抗搏击、技法对拆等项目的比赛形式、组别确定:

采用本队人员自行配对展示本项目的攻防技能。裁判员视每组选手临场攻防技术的默切配合,来判断选手掌握攻防技能是否全面,动作是否灵活逼真。既展示了本项目的技击技巧,又点到为止不伤对手。

配对原则上由同重量级别的人员组成,如出现有不同年龄组别的组对,包括套路对练项目,则以高年龄选手的组别计入成绩。

对抗搏击类和技法对拆类项目跟武术对练项目一样,以评分形式进行,满分为10分。

(五)集体项目须6人(含)以上。

(六)团体综艺表演项目须12人(含)以上。

(七)个人全能:选手须报单项达3项(含各拳种流派的单练、双人练、对练,(武搏对抗展示类,集体项目除外)即为个人全能,3项中须含徒手和器械项目

(八)总团体:凡代表队中个人全能人数达10人(含)以上,则可计算总团体成绩。

(九)运动员年龄、健康状况均由各代表队自行审核,以报名单上盖章或负责人签字后,作为确认依据。如因年龄不实,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竞赛资格。竞赛期间因健康情况而引发的伤病等,均由各参赛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经费自理。

(十)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好赛会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能参赛。凡委托大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必须在报名表上注明委托保险;凡自行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者,报名时须同时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其它医疗保险等均属无效。凡已由学校集体做了意外保险的学生,必须由保险公司出具保险期内的集体名单保险原件复印件。

(十一)参赛人员均须签署《安全责任声明书》(附件4)。《安全责任声明书》每队1份,并在报名时上交,凡未签署的选手不能参赛(18岁以下人员还应由监护人签名)。

(十二)65周岁(含)以上选手须持医院(卫生院、医疗站)出具的健康证明方能参加比赛。

(十三)凡年龄在80周岁(含)以上参赛者,须有家属陪同;《安全责任声明书》除本人签字后,监护人栏内有家属签字,否则不能参赛。

(十四)报名时请特别注明团队组织者名称:若以单位组织的须填写组织代表队的单位名称,若以个人组织参赛人数达获奖标准的则须填写组织代表队的个人姓名,以单位或个人同一组织者身份统计计算,不影响所组团队的名称

7

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赛、集体项目赛、个人全能大奖赛、总团体大奖赛。

(二)个人全能、总团体设奖金。

(三)竞赛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12年审定的《传统武术竞赛规则》和本规程的有关补充规定。

(四)单练项目、对练项目、集体项目竞赛年龄分组

1.儿童乙组(A组):

A1组:6岁以下(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A2组:6 ~ 7岁(2010年至2011年间出生)

A3组:8 ~ 9岁(2008年至2009年间出生)

2.儿童甲组(B组):

B1组:10岁(2007年间出生)

B2组:11岁(2006年间出生)

3.少年乙组(C组):

C1组:12岁(2005年间出生)

C2组:13岁(2004年间出生)

4.少年甲组(D组):

D1组:14 ~ 15岁(2002年至2003年间出生)

D2组:16 ~ 17岁(2000年至2001年间出生)

5.青年组(E组):

E1组:18 ~ 24岁(1993年至1999年间出生)

E2组:25 ~ 29岁(1988年至1992年间出生)

E3组:30 ~ 34岁(1983年至1987年间出生)

E4组:35 ~ 39岁(1978年至1982年间出生)

6.中年组(F组):

F1组:40 ~ 44岁(1973年至1977年间出生)

F2组:45 ~ 49岁(1968年至1972年间出生)

7.中老年组(G组):

G1组:50 ~ 54岁(1963年至1967年间出生)

G2组:55 ~ 59岁(1958年至1962年间出生)

8.老年组(H组):

H1组:60 ~ 64岁(1953年至1957年间出生)

H2组:65 ~ 69岁(1948年至1952年间出生)

H3组:70 ~ 74岁(1943年至1947年间出生)

H4组:75 ~ 79岁(1938年至1942年间出生)

H5组:80周岁(含)以上(193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五)个人全能项目竞赛年龄分组:

1.儿童乙组(A组):10周岁以下 (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儿童甲组(B组):10 ~ 11周岁 (2006年至2007年间出生)

3.少年乙组(C组):12 ~ 13周岁 (2004年至2005年间出生)

4.少年甲组(D组):14 ~ 17周岁 (2000年至2003年间出生)

5.青年组 (E组):18 ~ 39周岁 (1978年至1999年间出生)

6.中年组 (F组):40 ~ 49周岁 (1968年至1977年间出生)

7.中老年组(G组):50 ~ 59周岁 (1958年至1967年间出生)

8.老年组 (H组):60周岁以上(195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六)单练项目、双人项目、对练项目、集体项目竞赛名次按划分的区域录取,区域划分为:

1.各国及港澳台地区

2.中国大陆

 

(七)各项比赛时间的规定:

1.太极拳单练、双人练套路完成套路的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太极器械单练套路不得超过3分钟。凡原套路内容较多、较长,可将套路进行删减,删减原则如下:

(1)凡42式、陈式、杨式、吴式、孙式、武式太极拳竞赛套路、24式简化太极拳和32式、42式太极拳剑竞赛套路必须从起势开始,练至限定时间前1分钟时听裁判长哨音,即可准备收势。未练完的部分可删除。

(2)传统太极拳在不影响本套路技术风格、特点的原则下,可自行作调整与组合。

(3)因套路动作删减和调整后,允许运动员可在任何方向、任何位置收势,不扣分。

(4)《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单练须练整套,不受时间限制。

2.木兰新拳系列套路完成时间参照太极拳执行。

3.其它拳种的传统、自选单练项目、对练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太极拳对练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

4.健身气功类项目(包括个人单项、集体项目)不得超过4分钟。凡原套路内容较多、较长,可将套路进行删减。

5.技法对拆类、对抗搏击类只展示1局,每局90秒。

6.集体项目完成的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全国中小学生系列《武术健身操》完成时间与音乐时间同步(使用规定的武术健身操音乐,自备音乐)。

7.团体综艺表演项目的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8.完成套路时间超出规定,按《传统武术竞赛规则》规定扣分;所有项目均无时间下限的要求。

(八)集体项目、团体综艺表演项目内容、人数要求和年龄组别的确认。

1.凡集体项目采用竞赛规定的套路,因竞赛时间的限制,表演者可对套路动作进行删减和组合;因队形变化需要,也允许补入衔接动作,但须确保原套路动作元素不少于90%。

2.凡选择“武术排舞”、“武术健身操”、“武术健身功法”等健身类集体项目,须含80%以上的武术动作元素。

3.团体综艺表演项目内容、形式不予限制,可将武术动作与其它艺术元素结合,创编具有思想、情景、动作、音乐、服装融为一体的武术艺术表演项目;体现代表队的整齐度、视觉效果和团队精神。

4.所有集体项目均要求有队形图案的变化,音乐与内容、节奏的统一。

5.集体项目、团体综艺表演项目上场人数不得少于规程规定的人数。每少一人,扣0.5分。

6.集体项目选手可跨年龄组参赛,以所报运动员的平均年龄确认年龄组别(不分性别)。

7.团体综艺表演项目不分性别和年龄组别。

 

(九)配乐

1.集体项目、团体综艺表演项目必须伴奏无伴唱的纯音乐,如不合要求,扣0.1分。

2.单练、对练(对抗)项目一律不准配乐。

3.比赛音乐一律使用U盘录制(单独一首曲目),乐曲必须按序录制,比赛时各队必须派1人到播放音乐处负责指挥播放。

 

(十)参赛运动员服装、器械、护具要求

1、参赛运动员服装、器械、护具自备

2、须穿符合运动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和项目特色的武术服装、武术鞋比赛;不允许赤背、或穿戴宗教、戏曲化色彩的服饰上场,如比赛服装不符合要求,扣0.1分。

3、参加开幕式表演项目允许更多的艺术形式融入,服装根据表演节目主题需要不做限制。

4、其它各武搏对抗展示项目按各项目要求的竞赛服装、护具参赛。

(十一)个人全能、总团体计分办法与同分处理

1、个人全能计算方法

(1)参加个人全能大奖赛的选手,以参赛项目中得分最高的3项(必须有拳术和器械)成绩之和计算个人全能成绩,参赛项目超过3项,则计算其中拳械3项最高成绩。得分最高者为冠军,次为亚军,余类推。

(2)个人全能成绩如遇同分时,则以计算全能成绩的3个项目中拳术得分高者列前; 再同时,以3个项目中器械得分高者列前,余类推。如再相等,则以选手本人抽签决定名次。

2、总团体成绩计分办法

(1)总团体计算方法:以一个代表队中10位选手最高个人全能成绩之和计算。以得总分最高者,为总团体冠军,次为总团体亚军,再次者为总团体季军。

(2)总团体成绩如遇同分时,则以获得第1名数量多者列前;再同时,则以各代表队派代表抽签决定。

(十二)比赛设“发展武术突出贡献奖”、“传承武术优秀贡献奖”、武坛神童奖、武坛耆英奖、最佳运动队、最佳领队、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最佳裁判员等奖项。

(十三)设开幕式表演项目特别金奖:各队均可在6月10日前申报开幕式表演评奖项目。申报的项目必须是3人以上的集体表演项目,要求内容丰富、艺术性强、精采热烈、健康向上。申报时须交视频录像供预选审核,被预选确认的项目才有资格参加开幕式表演。表演设特别表演金杯奖(申报表见附件5)。

(十四)对宣传、组织达30人、50人和80人以上选手参加本届大赛有特殊贡献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表彰,评出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颁发奖金、奖杯和证书。

(十五)对报名人数达80人以上的组织、个人以及本次大赛协办单位,大赛组委会在赛场大门口设置LED大屏幕上进行循环播放宣传,同时给予免费制做横幅一条(LED屏显的格式和内容由该单位提供设计制作内容,时长不超过2分钟)。

8

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单练项目按区域、按年龄小组按性别、按项目类编号,分别录取前8名(A组、B组、C组、D组除外)。如项目编号中相同套路达3项(含)以上,则可单独立项录取名次;不足3项单练项目按区域、按年龄小组、按性别、按项目类编号,分别录取前8名(A组、B组、C组、D时,则在同一项目编号内不同套路合并录取名次;国外、港澳台地区和境内H组运动员按同一项目编号中不同套路名称分别录取前8名;第1至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章和名次证书,第4至8名颁发名次证书。

(二)对练项目、双人项目、三人练项目、对抗类项目等按区域、按年龄小组、按男、女或男女混编三类、按项目编号分别录取前8名(A组、B组、C组、D组除外)。第1至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章和名次证书,第4至8名颁发名次证书。

(三)集体项目、集体健身气功、集体健身功法、空手道、跆拳道团体、团体综艺均按区域、按年龄小组、按项目分类编号分别录取前8名(不分性别)。第1至3名分别颁发奖杯、个人奖章和证书,第4至8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四)A组、B组、C组、D组少年儿童选手各单练、对练项目、双人项目、对抗类项目等名次录取,分区域,按年龄小组、按性别、按项目类编号参赛人数的前30%为一等奖、4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章和获奖证书。

A组、B组、C组、D组少年儿童选手的集体项目(不分性别)分区域,按年龄小组、按项目类编号参赛队数的前30%为一等奖、4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分别颁发集体奖杯、个人金、银、铜奖章和证书。

 

(六)个人全能大奖

1.个人全能大奖:个人全能不分区域,分别录取8个年龄大组男、女的前6名。第1至3名颁发奖金、奖杯、奖章和获奖证书,第4至6名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2.个人全能大奖奖金:冠军获人民币1200元,亚军获人民币800元,季军获人民币500元,第四名至第六名各获人民币300元。

(七)总团体大奖

1.总团体大奖:总团体不分区域、不分性别、不分年龄组别,录取前6名。第1至3名颁发奖金、奖杯、个人奖章和获奖证书,第4至6名颁发奖金、奖杯和获奖证书。

2.总团体奖金:冠军获人民币5000元,亚军获人民币3000元,季军获人民币1000元,第四名至第六名各获人民币800元。


(八)对宣传、组织参赛有特殊贡献的组织或个人授予“发展武术突出贡献奖”。颁发奖金、奖杯和证书。凡组织达80、50、30人以上参赛选手的组织或个人,分别可获一、二、三等奖金,一等奖奖金2000元人民币,二等奖奖金1000元人民币,三等奖奖金500元人民币。

(九)凡代表队选手达15名(含)以上,并以幼儿园“园名”,小学以“校名”,“院校名”报名参赛,或由A组、B组、C组、D组运动员达15人(含)以上组成的代表队,将颁发“学校武术教育发展贡献奖”奖牌和证书。



(十)凡代表队选手达15名(含)以上,并以“馆、校、俱乐部名”、“街道名、社区名”、“乡镇名、村委名” 、“机关、企业名”、组队报名参赛的单位,颁发“武术进基层发展贡献奖”奖牌和证书。

(十一)凡在组织国外武术团体、个人前来参赛做出贡献的,颁发“国际武术交流特别贡献奖”奖牌和证书。

(十二)在比赛中获得金牌的年龄最小和最大的男女参赛选手,将授予武坛神童奖和武坛耆英奖,并颁发奖牌。



(十三)凡在比赛中能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认真对待每一场比赛,奋力进取,顽强拼搏,赛出水平,赛出风格,胜不骄,败不馁,成绩卓越的参赛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由各代表队提名,经竞赛监督委员会和专家组确认授予最佳运动队、最佳领队、最佳教练员和最佳运动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评选办法及推荐表见附件6)。

(十四)对在执行裁判工作时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有责任心的裁判员,由裁判组和代表队推荐,经竞赛监督委员会和专家组确认,授予优秀裁判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十五)凡报名参加大赛的代表队人员,均发给大会纪念品。

9

相关费用

(一)参赛服务费:代表队所有报名人员(含领队、教练、随队人员等)均须缴纳参赛服务费,每位人民币200元。凡1957年12月31日以前和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选手,均可享受优惠,参赛服务费每位150元。凡在2017年5月30日前在网上注册报名成功的代表队,参赛服务费以队为单位均可减免50元。

凡报名运动员人数达10人(含)以上的团队,可免任何1人的报名费;运动员达20人(含)以上,可免2人报名费;以此类推。

(二)参赛项目费

1.单练、双人练、三人练、对练(对抗对拆)项目:每位每项人民币100元。

2.集体项目(含团体综艺表演项目):每位每项人民币50元。


(三)委托保险费:委托大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选手,每位人民币20元(请在报名表“委托保险”栏内打“√”)。

(四)随队裁判员会务费:符合规定可报随队裁判1人的代表队,经审核确定的裁判员,每位自交部分会务费人民币500元(食宿均由大会统一安排),路费自理,其它不足部分全部由大会补贴。



(五)已取得二级以上资格的裁判员,均可申请本次比赛裁判志愿者。经审核确认的志愿者,接到确认通知书后,自交700元会务费(食宿均由大会统一安排,本地裁判不须安排住宿者交会务费400元)汇入组委会账号,路费自理,不足部分全部由大会补贴(裁判志愿者申请表见附件7)。

(六)赛后要在金华滞留进行旅游的代表队,可在报名时与组委会联系,所需费用自理(联系人:周汉勋  联系电话:15067083802,详见附件8)。

(七)凡要参加闭幕晚宴(颁奖典礼、名家表演)的代表队和个人报名时须预订晚宴餐劵,每人交350元;已付综合服务费的境外团队由大会赠送晚宴券。

10

报名、报到

(一)报名日期:2017年6月15日24点以前截止(须特快专递)。

(二)本次比赛可直接登入http://www.zgjhws.com网站,进行网络注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24时。

(三)网上报名截止日后2天内将①代表队报名费用统计表(必须用统一格式电脑打印,并加盖印章或签名)、②运动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中国武术协会会员证任选其中之一则可)、③《安全责任声明书》(附件4)、④报名费、参赛项目费和委托保险费的汇款单据复印件、⑤“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自己办理保险者必须交,委托大赛保险者免交)、⑥医院《健康证明》(65周岁及以上年龄选手须上交)一并快递邮寄至组委会,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四)如采用邮寄报名时,须备齐下列材料,缺一不可:

1、报名表1~3(附件9~11)。报名表必须用统一格式电脑打印,并加盖印章或签名。

2、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中国武术协会会员证任选其中之一则可,附在《安全责任声明》后面);医院《健康证明》65周岁及以上年龄选手须上交。

3、《安全责任声明书》(附件4,声明书后附上身份证明复印件)。

4、参赛服务费、项目费和委托保险等费用的汇款单据复印件。

5、“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委托大赛保险者免交)。

(五)参赛各项费用汇款单复印件须与报名表同时寄达,缺一不可,否则报名视为无效;如网上注册报名以汇款收到后确认报名成功。

(六)更改报名内容的处理

1.网上报名后,在报名截止日前各参赛队均可自行修改报名内容。

2.报名表报出后,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改动内容,务必在2017年6月20日以前递交书面申请,并缴纳相应的手续费。每更改一项内容(包括项目号、套路名称、姓名、性别、年龄组别等)手续费为人民币100元(以传真形式递交“更改申请”和“手续费汇款凭单复印件”的时间为准,传真:0579-82360016)。2017年6月20日24时后不受理更改申请。

(七)退赛的处理:2017年6月20日24时以前,因故不能参加比赛者,凭书面申请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组委会可将参赛项目费、委托意外伤害保险费全款退还(参赛服务费除外)。但此日期后因故不能参赛者,所有费用概不退还。

(八)赛前7天左右官方网站和微信网站将公布竞赛日程及竞赛项目比赛顺序,请各参赛代表队及时关注网上信息,网址:http://www.zgjhws.com和微信号:jhgjwsj

(九)各参赛队可派代表于2017年7月7日9:00至15:00携带交款凭据、或领队教练身份证到浙江省金华市体育中心篮球馆,(地址: 金华市双龙南街2688号,联系电话:057982360016、13705891020、18957903777)报到;领取参赛证件、选手比赛号码布、秩序册、纪念品;并了解检录处、竞赛入口、竞赛场地、领奖处等方位。

(十) 境外参赛代表队报到:凡交纳综合服务费的境外代表队于2017年7月7日到金华伟达雷迪森广场酒店(地址:金华市婺城新区宾虹西路2888号;联系人:张素芳 电话:15057826818)报到。其它食宿自理的境外代表队到浙江省金华市体育中心篮球馆报到。

(十一)境内各代表队食宿不作统一安排,原则上由运动队自行联系解决。为提供便利,大会可以协助安排住宿,凡要求由大会安排住宿的代表队须提前20天(2017年6月20日24点前)与会务组联系(会务组总负责:周汉勋 15067083802  0579-89172374  工作人员:郑情 13575917815 0579-82493976   周梦婷 15669507786  0579-82493967)。并预缴住宿费。凡已委托会务组订房的代表队,如因故提出退房者,均应承担50%的房费损失。

(十二)比赛中用餐,由大会组委会协助联系快餐公司提供大赛期间的快餐供应,凡需要订购快餐的代表队,可在报到时在报到服务处直接购买餐券。

(十三)赛前不举行“组委会联席会议”。有关比赛的重要信息,将通过大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报名时务必填写手机号码)和秩序册中的《参赛须知》以及赛场专设大屏幕予以公布,望参赛代表队和选手随时关注,准时参赛。

(十四)报到后参赛者发现参赛项目有误,可由领队或教练填写书面更正申请表(在报到服务处领取),请于7月7日下午18点以前交到报到服务处。经编排记录组核准,如更正内容与网上注册报名一致,或与原始邮寄报名表一致,竞赛部将同意更正,如发现不一致,则不予更攺。并将结果及时转告代表队。

(十五)为使报名报项准确无误,竞赛部接到各队报名表后将随时与各队沟通,核对报名表内容,也可查阅网上竞赛信息。希望各队报名时详细填写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手机、QQ号和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也希望将运动员的手机号填上,以便使大赛相关信息直接通知选手本人。

(十六)裁判长、裁判员和仲裁于2017年7月6日报到,具体见裁判通知单。

(十七)大赛组委会及赛事咨询联系方法、参赛交通路线指南(详见附件14)

(十八)报名材料发往地址和联系方法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2688号(金华市体育中心办公区1116室)

联系人:何建一

联系电话:057982360016、13705891020、18957903777

电子邮箱:303985656@qq.com

官方网站:http://www.zgjhws.com(网上报名)

微 信 号: jhgjwsj

(十九)参赛报名费、项目费、委托保险费或住宿预付款等汇款方式(任选一种):

1、从银行汇款

单位:金华市健艺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江武义建行紫金支行

账号:33050167735300000051

1、微信、支付宝转账

账号:13516944858  

3、从邮局汇款

户名:金华市健艺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2688号(金华市体育中心办公区1116室)

收款人:何建一

联系电话:057982360016、13705891020、18957903777

(款汇出后请发短信至手机13516944858核实,联系人:张丽君)

11

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参赛人员经费

本规程中所列各项费用均属中国大陆地区参赛人员的费用。世界各国和港澳台地区结算费用报价详见附件12。

12

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技术总监、仲裁委员、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裁判长、主要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聘请,部分裁判员由各参赛队委派或大会组委会确认的裁判志愿者组成。

13

本规程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14

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金华国际武术节组委会



大赛规程附件

附件1:2017年中国•金华国际武术节比赛报名项目分类

附件2:八极拳交流大奖赛报名项目分类表

附件3:武术节日程安排

附件4:安全责任声明书

附件5:开幕式表演项目申报表

附件6:最佳运动队、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和体育道德风尚奖提名推荐表

附件7:裁判志愿者申请书

附件8:武术节推荐旅游路线及费用报价

附件9-11:代表队报名表

附件12:境外代表队参加2017年中国•金华国际武术节相关费用

附件13:2017年中国•金华国际武术节全国青少年武术散打对抗赛报名表

附件14:大赛组委会及赛事咨询联系方法、交通线路


大赛规程、附件、报名表可扫描下面二维码下载:


更多武术资讯,敬请关注“中国金华国际武术节”


    投诉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